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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注冊條件

時間:2019-10-25

 

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條件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guī)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相應的,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xù)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qū)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qū)域等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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