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商標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ǘ┥虡俗匀说牧x務 1.商標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時,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 其次,在商標使用中應注意如下問題 ?。ㄒ唬┳陨虡藨獓栏癜凑铡渡虡俗宰C》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ǘ┤瞬坏米孕懈淖冏陨虡说奈淖?、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三)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ㄋ模┺D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ㄎ澹┥虡俗匀擞惺褂米陨虡说牧x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虡俗匀藨乐蛊渥陨虡顺蔀橥ㄓ妹Q。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ㄆ撸┥虡俗匀丝梢酝ㄟ^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ò耍┍辉S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ň牛┮宰陨虡藱喑鲑|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簽訂書面質權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由商標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