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標 許 可 使 用 合 同
許 可 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他法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商標是甲方于 年 月 日被核準注冊的,類別是第 類,商品包括: ,注冊號為第 號。
二、被許可方經營范圍為:
三、甲方同意將 商標許可給乙方在 商品上使用。許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需要續(xù)簽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
四、乙方使用該商標的承諾:
?。ㄒ唬┰谑褂迷撋虡似陂g,所生產的商品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認真維護該商標的信譽。
?。ǘ┌l(fā)現(xiàn)有假冒侵權行為的,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主動積極地采取措施予以打擊和防范。
五、違約責任:
六、許可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