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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讀書”商標注冊糾紛

作者:行之知識產(chǎn)權   來源:   時間:2020-06-02

 

  今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公布關于第29918956號“起點讀書”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被駁回的二審判決,要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根據(jù)查詢,訴爭商標由起點讀書APP的運營者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玄霆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申請,注冊在第41類的“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 文字出版(廣告宣傳文本除外); 電影膠片的分配(發(fā)行); 組織文化或教育展覽; ”等服務。
  該商標申請之后,遭遇了商標駁回,原因是與第18919382號“起點”商標、第3132359號“起點及圖”商標、第12826135號“起點”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二、三)構成近似商標。

  引證商標一、二、三圖樣

  上海玄霆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為純文字商標“起點讀書”。引證商標一為圖文組合商標,由漢字“起點”與圖形構成,“起點”為引證商標一的顯著識別部分。引證商標二、三均為純文字商標“起點”。因此,訴爭商標與三引證商標已構成近似商標,駁回了上海玄霆公司的訴訟請求。
  之后,上海玄霆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截止本案二審審理期間,引證商標二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并公告,不再構成訴爭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
  引證注冊商標一現(xiàn)處于商標撤銷復審的行政 程序和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中,引證商標一為有效商標。
  同時,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三在文字構成、讀音呼叫、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二審對此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 院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訴爭商標予以駁回、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無效宣告的事由不復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jù)新的事實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相關裁決,并判令其根據(jù)變更后的事實重新作出裁決?!?br />   本案中,引證商標二已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被撤銷并公告,不再構成訴爭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鑒于訴爭商標是否應予核準注冊的事實基礎發(fā)生部分根本性變化,并足以影響被訴決定及原審判決的認定結論,故二審法院對被訴決定及原審判決的結論予以糾正。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應當基于這一事實重新作出決定。
  從目前的結果來看,引證商標一、三仍然對訴爭商標存在在先權利障礙,“起點讀書”商標想要獲得初步審定還有一段路要走。
  此外,行之還了解到,上海玄霆公司名下共申請了73件“起點讀書”和“起點讀書 讀書在起點 創(chuàng)作無極限”商標。其中,有多件商標都因為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遭遇駁回。
  因此行之也提醒各位,注冊商標一定要趁早,隨著商標資源的不斷越少,商標近似率會更高,注冊也就越來越難,優(yōu)質商標更是重金難求。

 

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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