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產(chǎn)權資訊> 商標 > 商標轉讓但沒有登記備案還有效嗎?
商標轉讓公證,即是商標轉讓過程中,必備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主要由商標局對應的地方公證機構,對商標轉讓行為進行公證,嚴謹而具有法律效應,商標公證過戶,商標局人員會更方便的對商標進行轉讓審核,未進行公證的商標,往往風險性更高。那么商標轉讓沒有登記備案有效嗎?
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并未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jīng)備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許可使用合同無效。只是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將許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主要是為了第三人查閱,起到公示的作用,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該合同被許可人取得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按照規(guī)定來說除了法律明文規(guī)定將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外,一般都將未依法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行為后果確定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這樣的處理,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無不利,也不影響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政責任。